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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火车停运通知
在创建全国文明典范城市工作中,淄博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紧紧围绕创城目标,凝神聚力,科技赋能,*施策,全力以赴助推文明典范城市创建。
警力下沉 高效管控路面
淄博公安交警召开创建全国文明典范城市誓师大会,警力下沉,集团作战,整治交通秩序,提升道路交通环境,有效预防和减少道路交通事故,全力以赴打赢创城攻坚战。
组织警力下沉一线,从交警支队机关和张店、高新区交警大队机关抽调320余名警力,点状布警、辐射管理,与辖区交警中队捆绑式执勤,对中心城区主要道路、社区路口,实行包岗执勤,劝导、查处行人、非机动车逆行、闯红灯,电动自行车、摩托车骑乘人员不戴安全头盔等交通违法,进一步提升交通参与者的交通安全意识和文明出行意识。为加大路面管控力度,创造良好道路交通秩序,淄博公安交警深化党建“双报到”机制,实施机关警力下沉一线助力全国文明城市创建工作。
5月份以来,淄博公安交警共查处不文明交通违法149515起,其中机动车不礼让行人17209起,电动自行车闯红灯169起、逆行349起,摩托车、电动自行车不戴安全头盔50503起,机动车违法停车49535起。
驾乘电动自行车要佩戴安全头盔。
科技赋能 严查交通违法行为
依托科技力量持续加大对电动自行车不戴安全头盔、闯信号、非机动车逆行等交通违法的非现场抓拍和现场查处力度,每周对淄博市90个镇办、街道的头盔佩戴情况开展抽查通报,推送市区文明办形成督办单。做好大数据管理系统与电动自行车管控小程序的融合,建立违法人员全息电子档案,加强违法数据分析研判,提升管控效能。在中心城区主要路口、路段,加装语音提示设备,对视频巡检发现的非机动车、行人交通违法,及时进行提醒,提高了现场警示教育。加强部门联动,实施“一校一策”“一院一策”措施,精细化综合治理学校、医院、商圈、车站等交通拥堵区域。
6月份以来,淄博公安交警持续开展酒驾醉驾违法犯罪行为集中统一行动、夏季治安巡查宣防集中统一行动10次,共查处酒驾1473起,醉驾462起,在全市形成严管高压态势,减少交通违法行为,助力创城工作。
开展机动车违停治理。
优化交通组织 提升通行效率
科学组织交通,对全市道路交通信号灯配时及交通设施进行全面排查,建设淄博市交通信号机统一控制平台,对全市1435个路口信号机进行统一协调控制。在淄博市967个路口安装应用“车路协同”系统,建设路侧灯带设施,实现人车路协同、智能联控,中心城区22条主干道实现平峰绿波通行,提升了道路安全通行效率。
加强警保联动,淄博公安交警组织事故处理民警、保险公司人员进驻各交警大队合成警务指挥中心,远程调度、视频定责,快速处置轻微道路交通事故,*限度降低因交通事故引发的交通拥堵和二次事故问题,净化道路交通环境,受到群众好评。
夜查酒驾。
综合施策 提升治理环境
淄博公安交警举行淄博市“文明出行 守护安全”驾乘电动自行车遵法守法在行动启动仪式,倡导广大市民驾乘电动自行车要规范佩戴安全头盔,杜绝闯红灯、逆行等交通违法行为,遵法守法出行,文明参与交通,为创建文明城市贡献自己的力量。
推进电动自行车长效治理,在全市720家电动自行车销售企业开展“带牌销售”,规范电动自行车信息登记。各区县交警对接建立电动自行车登记派出所服务网点,保障群众就近登记挂牌。开通政务中心电动自行车登记信息查询业务,让群众少跑腿。
淄博公安交警研发“淄博市电动自行车管控系统” 小程序,在社区门口对不佩戴安全头盔的驾乘人员进行宣传教育和信息采集,源头消除违法违规行为,提高头盔佩戴率。各区县交警大队每周向区县文明办通报驾乘电动自行车违法情况,督促所属单位整改。
淄博公安交警协调教育、邮政、移动等部门,开展专题宣教,发送文明出行公益提示短信260万余条。会同多部门开展“非标”电(机)动三轮车、四轮车专项整治,与车主签订交通安全承诺书23万余份,向村居、镇办推送《违法行为督办单》2.6万份。
远程视频抓拍驾乘电动自行车不戴头盔。
宣传引导 营造文明出行浓厚氛围
警媒联动宣传先行,在新闻媒体开设《创城公安交警在行动》专栏,在声、屏、报、网主流新闻媒体和淄博交警微博、抖音号等政务新媒体开设曝光台,发布不文明交通违法行为信息。策划文明出行系列短视频,关注人次达600余万。召开警示曝光新闻通气会3次,共曝光突出违法车辆9352台、典型事故案例6起、事故多发路段3处、高危风险企业218家、终生禁驾人员10名,发布典型事故深度调查2起,倡导文明出行、和谐交通良好风尚,提升群众道路交通安全意识。
开展“文明交通无违法挑战赛”“文明出行 守护安全”等主题活动,组织执法大直播、录制普法专题等节目。发挥市民巡访团作用,引导群众通过“随手拍”等方式举报不文明交通行为,向社会公开曝光不礼让斑马线、逆行、闯红灯等不文明交通违法行为。文昌湖交警对机动车驾驶人、社区群众等重点群体宣传教育,辐射带动辖区交通参与者自觉抵制不文明交通违法行为。博山交警利用警务宣传栏、执法窗口单位和户外电子显示屏,滚动播放文明参与交通公益广告,营造浓厚创城氛围。沂源县开展“文明出行 志愿有我”创城志愿服务活动,组织文明单位交通安全志愿者在人车流量较大路口,配合沂源交警开展文明引导、咨询服务等活动。张店交警开展暑期“小手拉大手·礼让斑马线”文明出行实践活动,联合张店区中小学校,组织学生在城区路口劝导不文明交通违法行为,做安全出行的宣传者和践行者。
交通安全志愿者劝导。
文明城市,共建共享。淄博公安交警倡议,守法出行,文明参与交通,警民携手为助力全国文明典范城市创建工作贡献力量。
大众日报淄博融媒体中心
北方新报
中国铁路呼和浩特局集团有限公司
关于2022年8月9日至9月2日
部分旅客列车停运的公告
1. 2022年8月9日至8月15日呼和浩特东开D1006次、D1016次,清河开D1007次、D1019次停运。
2. 2022年8月9日至8月18日呼和浩特东开D6755、D6759次,乌兰察布开D6771次,包头开D6756、D6772、D6764次停运。
3. 2022年8月9日至8月18日呼和浩特开K7909次停运,2022年8月10日至8月19日乌海西开K7910次停运。
4. 2022年8月11日至8月31日呼和浩特开K90次停运;2022年8月12日至9月1日北京西开K89次停运。
5. 2022年8月11日至8月31日乌海西开K396次停运;2022年8月12日至9月1日北京开K395次停运。
6. 2022年8月11日至8月31日包头开K7901次停运;2022年8月13日至9月2日乌海西开K7902次停运。
具体详情请登录www.12306.cn网站查询,如有变化请以车站当日公告为准。
内容12306官网
为更好地服务于社会经济发展,更加便利企业和群众办理禁区通行证,淄博公安交警“禁区通行证自助申领系统”于7月2 日上线试运行。
中型、重型货运车辆,低速车(在年审有效期内,交通违法行为处理完毕)可通过系统申领禁区通行证。危险化学品运输车、渣土车、混凝土搅拌车不在系统申领范围。
通过系统,单位或个人用户可提前7天申领所需通行道路的禁区通行证,也可以当天申领当天使用。所申领的通行证时限为1—7天,当天使用的通行证有效期自申领成功的具体时分开始计算。
系统可通过“淄博市网上公安局”、“淄博公安交警网”网页、“淄博交警”
单位用户4步完成申领
“单位用户申领”适用于单位用户为与本单位签订了供货合同或运输合同的车辆办理通行证。单位用户使用本系统前,需要携带以下材料到辖区公安交警中队办理信息采集:1.三证合一的营业执照副本原件,2. 加盖单位公章的《禁区通行证自助申领信息采集表》,3.经办人身份证原件。
第一步:单位用户登录
进入“单位用户申领”页面后,请认真阅读申领须知并同意后,点击“开始申领”按钮,进入申领页面,输入企业名称、单位信息采集时预留的联系人手机号码和手机短信验证码登录系统,自助申领车辆通行证。
第二步:号牌验证
本省车辆申领车辆通行证,系统自动核对车辆状态;外省车辆申领车辆通行证时,需等待单位信息采集部门人工核对车辆状态,核对结果可随时登录本系统查看。
第三步:选择通行时间和道路
通过状态审核、符合申领条件的车辆,可以根据需要选择通行时间和道路。未通过状态审核、不符合申领条件的车辆,系统会出现弹窗提示,说明不予申领的原因。选择好通行时间和通行道路后,点击“确认提交”,本省车辆即可完成本次通行证的申领。外省车辆需等待人工审核,可通过菜单中“申请记录”列表页查询审核结果及具体情况,审核中的通行证并未生效,不能上路使用。
第四步:申领成功
本市车辆三步完成申领
“本市车辆申领”适用于鲁C牌照的中型、重型货运车辆和低速车办理车辆通行证。
第一步:号牌验证
本市车辆可直接申领通行证。进入“本市车辆申领”页面,认真阅读申领须知并同意后,点击“开始申领”按钮,选择“号牌种类”,依次输入“号牌号码”、“图片验证码”和“手机验证码”,由系统自动核对车辆状态。通过状态审核、符合申领条件的车辆,可以根据需要选择通行时间和道路。未通过状态审核、不符合申领条件的车辆,系统会出现弹窗提示,说明不予申领的原因。申领前请确保车辆在车管部门登记的手机号码正确,以便及时接收短信验证码。
第二步:选择通行时间和道路
第三步:申领成功
注意事项
严格遵守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按需申领,尽量绕行。为避免噪音扰民,部分道路不允许互联网申领,如确需通行,请至辖区公安交警部门窗口办理。
互联网申领通行证可以同时选择多个区县的道路,方便跨区县通行。同一车辆自动申领相同日期的通行证,只可选取公安交警部门窗口办理或网上办理其中一种方式。
申领成功的通行证,可使用普通A4纸横向打印后,放置于车辆前挡风玻璃左下角,或保存通行证二维码,以备执勤民警检查。
如有临时交通管制,将暂停并调整禁行路段和禁行时段。
系统试运行期间,暂定工作日工作时间开放。如遇公安交通管理综合应用平台升级,系统将暂时关闭。如遇有问题可拨打淄博公安交警告知服务平台电话:0533—8123122。
为落实省市党委政府推进“放管服”的工作部署,便利企业和群众办理禁区通行证,淄博市公安局交警支队自主研发了“禁区通行证自助申领系统”。系统于2019年7月2 日开始上线试运行,经过100天试运行的测试,运行情况良好,网络环境稳定。截至目前,企业和群众共通过系统自助申领禁区通行证17601台次,进一步提升了人民群众的获得感和满意度。
为更好地服务企业和群众,自即日起,淄博公安交警“禁区通行证自助申领系统”正式运行。欢迎单位或个人用户通过“淄博市网上公安局”、“淄博公安交警网”网页、“淄博交警”
咨询电话:0533—8123122(工作日8:30—11:30,13:30—17: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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