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相为“首席宰相”的缩写,是君主立宪制国家中内阁首脑的中文通称。如英国、日本的内阁首脑。首相的产生各国规定不一。英国首相只能由下院多数党*担任并由英王任命;日本首相由国会提名经议员选举产生,并经天皇任命,第二次世界大战以后,在议会中占多数议席的政党(执政党)的*(总裁)是当然的首相。首相是内阁的首脑,享有非常广泛的权力。英国首相有权任免内阁成员和其他非阁员大臣;领导内阁,决定内阁议事日程,主持内阁会议;用自己的观点归纳内阁会议的讨论,形成内阁决议;在议会中代表政府为政府的决策辩护;代表政府向英王汇报政府工作;提请英王任命*法官、主教和其他*官员;决定政府各部的职权的划分,决定部的合并、成立和撤销,对各部的业务进行指导,解决各部的争议等等。日本首相又称内阁总理大臣,是日本*行政首脑,有权任命内阁其他各国务大臣。尽管内阁要接受议会的监督,但首相有权建议君主解散议会,宣布重新大选。 “首相”称号的由来 英国第一任首相罗伯特·沃波尔当时担任财政大臣的职务。由于乔治一世对英国事务不感兴趣,也不懂英语,不能参与内英国前首相撒切尔夫人阁讨论,因此首席大臣罗伯特·沃尔波尔主要负责国家的政治事务。在罗伯特·沃尔波尔之前,英国君主自己行使首相的职责,根据自己的意愿选择与组织政府。从罗伯特·沃波尔之后,君主的影响力衰退,首相的职务逐渐由议会中多数党的领导人担任。“首相”最初被用来形容专制君主的首席大臣,也用来指国王的走狗。像罗伯特·沃波尔、乔治·格林委拉(George Grenville)和诺斯伯爵(Lord North)都强烈抗议自己被称为首相。1937年议会通过《国王的大臣法》后,“首相”这个称号被正式定下来,同时首相兼任第一财政大臣的职务。但是很长一段时间内,人们习惯用第一财政大臣的称号胜于首相的称号。 在君主立宪制下,首相多为国会多数党的党魁或多数派的首领。 在君主独裁制度下,首相通常由君主任命,替君主执行命令的内阁*官员。 在议会制中,例如英国的西敏寺制度,首相是政府的首脑,而国家元首(国王或总统)只有仪式上的职能。在一些君主立宪的国家中,首相可实行宪法上授予君主的权力,而无需经国会批准。首相除了是政府首脑,首相也有其他职能,例如,英国的首相兼任「第一财政大臣」(en:First Lord of the Treasury),而在第二次世界大战时,英国首相丘吉尔兼任国防大臣。 朝鲜民主主义人民共和国1972年以前政府的首长也称首相,由*人民会议产生,负责召集并领导内阁会议。 某些非君主制国家政府首脑也沿用这个名称。
内阁总理大臣,简称总理大臣、总理,通称首相,是日本内阁的*首长,也是日本实际的政府首脑,领导各行政机关运作。其产生方式为国会议员之中择一提名,经国会议决指名,再形式上由天皇任命。其相当于总统或主席。
日本帝国内阁总理大臣(1885年—1947年)
日本国内阁总理大臣(1947年—今)
日本首相的正式名称为内阁总理大臣,简称日本总理或首相。
日本的第一任首相是伊藤博文,最初的时候是由推翻德川幕府的明治维新有功的人担任首相。
《大日本帝国宪法》中没有关于首相的规定,根据其中关于内阁组成之规定,具有政治实力的人组成的枢密院推荐首相,由天皇任命首相。
日本首相不是由全民直接选举产生,而是由政党提名国会参众两院议员投票选举产生。一般而言,国会中多数党*担任首相一职。根据日本宪法规定,当参众两院全体会议在首相指名选举中出现不同结果时,由参众两院议员组成的两院协商议会进行协商。如果两院协议会协商不能取得一致意见,则将众议院的选举结果作为国会的表决结果。
《日本国宪法》规定,内阁总理大臣的人选由日本国会提名,内阁总理大臣由日本天皇任命。根据《日本国宪法》第66条第2项,军人不能成为内阁总理大臣。
日本首相是日本实际上的国家元首,日本天皇是名义上的国家元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