审判人员明显偏袒一方,让我蒙受了巨大的不公!!

2022-06-06 18:50:47 未命名 yzlianqin

在依fa治国时代,审pan人员在推进司fa公正、提高司fa公信等方面发挥着重要作用。但仍有个别审pan人员,违.背公平正义,颠倒黑白,置人民利益于不顾,枉fa裁判。

2012年7月8日,根据我老公衡书林与宝翔公司所订的协议,我通过POS机刷卡支付给宝翔公司60万元购房差价款【注:该款划入连盈春风经纪有限公司,该公司与宝翔公司实际控制人都是吴某宝】,宝翔公司当时给我老公开具了60万元的现金收据,并加盖了公章。然而,审pan长姜某安(注:江苏省连云港海zhou区fa院副院.长)却将POS机刷卡小票故意说成是银行汇款单,并说我留存的小票上没有我老公签字,也没有宝翔公司盖章,仅凭宝翔公司的收款收据,无法确认是我夫妇支付了购房差价款,并以此认定我们没有履行7月8日所签订的协议,故以此推翻一审判决。请问姜副院长,你到超市消费,都在自己留存的小票上面签字吗?留存的小票还需要对方盖章吗?有银行流水,有收款收据还不能认定我支付了差价款,请问还要我提供什么样的证据?

2012年7月8日,宝翔公司销售总监陈某斌按吴某宝要求,与我老公签订了结算购房协议,并于当日双方履行了全部条款,即“我于当日支付了购房差价款,宝翔公司与我们签订了《商品房买卖合同》”。可姜副院长认定陈某斌是an外人,所签订的协议是无效的。可吴某宝在陈某斌xing事an件中说,陈某斌是宝翔公司的销售总监,有宝翔公司聘书【见(2016)苏0706刑初383号江苏省连云港海zhou区人民fa院xing事判决书】。由此可见,陈某斌与我老公签订协议是其正常履职行为,请问姜副院长,陈某斌怎么就“凑巧”成为案外人呢?如果协议无效,宝翔公司为什么根据此协议履行了相应义务?

2011年10月20日三方所签订的协议中明确,截止2011年7月30日,江山公司第一项目部(注:宝翔承建商)欠我老公800万元钢材款,宝翔公司同意担保800万本金,并为江山公司第一项目部承担违.约利息支出与损失。后来发生的一系列经济行为,都以此为依据,如计算违约金的基数是800万元、续签的协议、购房合同、购房发票、推迟交房通知函等行为,都充分证明800万欠款的fa律事实,且前后证据一致,相互映证。按照《民.事.诉.讼fa》第67条规定,宝翔公司要想否定三方协议,应该提供新证据,可宝翔公司根本没有提供新证据。然而姜副院长却说我没有提供证据,并以此否定800万欠款事实,明显偏袒宝翔公司。

根据相关fa律规定,“发现原.判.决.书.中有错误”方可提起再审,但姜副院长并没有发现原.判.决.书中的错误,就将案件提起再审,违反以下法律条款:

1、依照《*fa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su讼fa>审pan监督程序若干问题的解释》第21条规定,当事人未申请再审、人民.检.察.院未抗su的案件,人.民.fa.院发现原判决、裁定、调解协议有损害guo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等确有错误情形的,应当依照民事su讼fa第205条(原第198条)的规定提起再审。

2、民诉fa第205条规定:各级人民fa院院长对本院已经发生fa律效力的判决、裁定、调解书,发现确有错误,认为需要再审的,经讨论后方可再审。本案再审裁定就是引用该条fa律,是fa院院长依职权提起的再审案件,但并没有发现原判决中的错误,不符合第205条规定,因而是违fa的。另外,海zhou区fa院“王X富”也承认没有发现错误,“院长xin访接待日fa官”也认为此案不能再审。

3、《*人民fa院关于受理审查民事申请再审案件的若干意见》第11条规定,人民fa院审查申请再审案件,应当围绕申请再审事由是否成立进行,申请再审人未主张的事由不予审查。《*fa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su讼fa>审pan监督程序若干问题的解释》第8条规定,人民fa院对再审申请的审查,应当围绕再审事由是否成立进行。 本案提起再审的事由是连云港中院要求审查案件是否涉xian虚假su讼,但姜副院长却以“以物抵债”为由撤销原审判决,再审判决明显违反了上述司法解释的规定。(注:王x富也证实案由是“审查是否涉嫌虚假su讼”),

4、《江苏省*fa院关于办理依职权审查的民事审判监督案件若干问题的意见(试行)》第22条规定;下级fa院对生效裁判,已经本院裁定驳回申请再审的,在裁定再审的同时应当一并撤销原驳回申请再审的裁定。连云港市中级fa院作出的民事裁定书至今没有撤销,仍然处于有效状态,现提起再审,违反江苏省*fa院的规定。

可笑的是:再审pan决书引用的fa律条款,也正是姜副院长违反的fa律条款,如民诉条、67条等,姜副院长将fa律玩弄于股掌之中,视fa律如儿戏!

以上违fa事实,只是该an件在再审过程中的一部份,还有很多,不能一一列举。这些行为直接反应姜副院长故意wei法,制造yuan假cuo案。请相关部门关心此事,调查处理姜副院长的涉.嫌违fa行为,还我一个公平公正的说法!

附件:部份证据图片附后,因篇幅有限,仍有好多证据未能上传!

——本稿件由当事人提供发布,仅代表个人观点,与平台及媒体无关,禁止转载和借用。

免责声明
           本站所有信息均来自互联网搜集
1.与产品相关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均由发布单位及个人负责,
2.拒绝任何人以任何形式在本站发表与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相抵触的言论
3.请大家仔细辨认!并不代表本站观点,本站对此不承担任何相关法律责任!
4.如果发现本网站有任何文章侵犯你的权益,请立刻联系本站站长[QQ:775191930],通知给予删除
网站分类
标签列表
*留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