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妻抛夫弃子,7年后分割一半财产,正义判决何在?

2022-06-04 14:34:59 未命名 yzlianqin

本人的名字为李庆华,家庭住址在贵阳市观山湖区上麦村二组。本人与前妻的婚姻关系破裂以后,在财产问题的分配上产生了矛盾,遂至fa院打官司。可贵州省贵阳市观山湖区人民F院F官张某勇违反规定,故意违背事实,狂fa判决,对我造成yuan假错案。

前妻抛夫弃子 可F官无视证据

在本案中,我多次陈述、并提供了能证实我前妻有重大过错的证据事实,但F官却对我的证据视而不见。

造成我们婚姻关系破裂的主要原因是,我前妻以打工为由丢下五个未成年子女和八十多岁的老父老母,和案外人长期同居、组建家庭、生育孩子,离家七年之久。后来,她得知孩子已长大,房屋被拆迁,而我领取到补偿款时,前妻才急忙返回并起诉我到F院,请求解除同居关系,分割孩子的抚养权和房屋chai迁补偿款。以下是我收集到的相关证据:

第一,我前妻与案外人在2020年生育有一小孩,并与案外人共同养育小孩。第二,我在庭审中出示了《观山湖社区调出的计生挡案卡》,记载了我前妻离开观湖区上麦社区居住的时间、入住花溪区麦坪镇新寨村六组和案外人曹时欢同居的时间。该证据完全能够证明本人的前妻瞒着我和案外人曹时欢以夫妻名义长期同居生活,并结婚生子女的事实。而张某勇F官对这些证据视而不见,允耳不闻,不追究过错方责任,违背事实,故意偏袒过错方分得财产。

F律面前证据确凿 前妻无耻取得财产

《婚姻fa》规定,对重婚导致的无效婚姻的财产处理,不得侵害合F婚姻当事人的财产权益。当事人所生的子女,适用本fa关于父母子女的规定。婚烟无效或者被撤销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赔偿。一审fa院在判决中无视一夫一妻制。本人的前妻在有配偶的同时又与他人同居,即使不构成重婚罪,也违反了道德和社会公序良俗。在分割同居财产时,理应被认为是过错方。

根据fa律规定,男女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而以夫妻名义同居生活的,同居关系解除后,同居期间所得的财产,由当事人协议处理;协议不成时,由F院根据照顾无过错方的原则判决。可是一审fa官在分割财产的判诀中表示:不追究过错方的责任。我十分震惊,F官居然不分是非曲直,搞平均主义,各人一半。我在解除同居关系后独自领取的932.983.52元的chai迁补偿款,被判我前妻享有其中的50%,我应给付我前妻466.491.76元。很明显,fa官张某勇没有照顾“无过错”的一方,不仅没有追究过错方的责任,而且故意偏袒照顾过错方,使得前妻厚颜无耻地分得财产。F官张某勇适用的F律是根据照顾无过方的原则判决,但他判决的结果却是照顾有过错方,因此没有彰显公平正义。

适用“平均主义” 使我蒙受损失

张某勇fa官机械适用“平均主义”,不考虑我前妻的过错行为,导致an件判决不公平。我与我前妻虽然已经不是F律意义上的夫妻关系,但我与我前妻共同生育有五个孩子。双方应该为家庭考虑,互相扶持,共同抚养孩子。而我前妻丟下五个未成年子女和八十多岁高龄老父老母于不顾,出轨和第三者同居,存在明显过错。自我前妻离家后,我一人承担着抚养五个孩子、照顾老人的任务,家庭开销早已入不敷出,债台高筑。多年来,我前妻理应承担的部分却由我一人承担。从公平正义原则出发,参照F律规定,在分割财产时应照顾抚养孩子和照顾老人的我,有过错的前妻应少分或不分。如果F院不考虑照顾小孩和老人,也要按《婚姻F》民F典十二条和一千零五十四条的规定,根据照顾无过方的原则判决。因此,我有权请求赔偿。

这个判决对我的影响很大。本人目前有八十多岁的老父老母,他们目前生病,因为经济问题得不到治疗。我还有小孩在读书、没法去监管,我们直到现在还没有固定的住房,老人住的还是危房。综上所述,F官张某勇有F不依,无视F律的规定,判决错误、自相矛盾,末体现公平正义,严重损害了我的利益。现请求相关部门对这一案件进行查处,还公平正义于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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