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十五万买来的病危通知书,广州某医院为哪般?

2022-06-02 10:46:41 未命名 yzlianqin



2022年4月26日,看到广告宣传的患有胰腺癌的聂杏珍女士从新燃起的生的希望,聂杏珍陪同她的儿子和媳妇满怀期待地来到了广州某医院,没有想到的是噩耗接踵而至。

事情的的经过是这样的,4月25日聂杏珍从北京抵达广州,脸上洋溢着幸福的笑容,精神抖擞地坐在长椅上,没有人看得出来这是一位患有胰腺癌的老人。聂杏珍之前一直在北京协和国际医院进行治疗,病情较稳定,人很精神,能正常交流,头脑清醒、每天她儿子会带她到楼下花园散散步。在看到广州某医院介绍到够有效治疗目前的病情后,聂杏珍儿子和媳妇便联系到广州某医院,于4月26日不惜担着疫情风险入院进行治疗,在不到两周的治疗过程中,聂杏珍病情迅速恶化,无法吞咽,无法进食。现又辗转至广州华侨医院,医生下达病危通知书,随时有生命危险,这期间产生的医疗费用近35万余元。

胰腺癌确实是非常难治的,作为聂杏珍的子女也明白这一点,但是广州某医院在治疗前不断给聂杏珍及其家人做出承诺,表示医院花费10亿购买先进设备,有进口的专业技术,有专业医疗团队和丰富的治愈经验,并出具了相关资质。作为儿女治愈母亲心切,眼看着能够治好母亲的胰腺癌,不惜掏空家庭所有积蓄,四处借钱延续母亲的生命,后来竟然发现这家医院的资质有巨大漏洞嫌疑。

下图为广州某医院出示的(图1)中华人民共和国医疗器械注册证,证上显示有效日期至2019年12月1日,如果这个电子加速器是在2019年以前买的,那此证就是真实的,不过就算是2019年后买的,没有及时给厂家换证及维护,是否还达标存在疑问。(图2)证件上也没有相关医疗管理单位签章,是那些部门出具的医疗资质证书尚不清楚。(图3)为此次治疗前出具的临床三期试验报告,并告知“由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指定两家第三方权威医院临床试验统计数据表明其有效率为98%”,参照仪器的适用范围和当时宣传所陈述的是否匹配,是存在虚假宣传嫌疑的。

4月27日,该医院对聂杏珍签署(图4)A45放射动力治疗同意书,同时不断阐述此设备有多昂贵,效果有多好,做了连止痛药都不用吃,宣传资料和问诊过程中却没有说明这就是化疗,询问医生这到底是个什么治疗方案,医生回复说不用在意同意书内容。这是否涉嫌做假病历?在4月24日与医生告知此次设备治疗费为33万,常规治疗缴纳2万,按照广州市物价收费(图5),病房患者和保姆称这家医院简直就是在骗钱,医院方强调是按照物价局收费标准收费,这是否是符合广州物价局标准的?而且这个医疗费用国家是要求公示上墙的,如果他们没有公示,那也属于违规。

北京协和医院专家称聂杏珍使用化疗意义不大,反而会增加病人痛苦,如果能提前告知这个就是化疗仪器治疗,那么完全没有必要让病重的87岁老人路途遥远来到广州做。

4月29日,患者聂杏珍做了第一次仪器治疗后第一天身体便感到不适,症状表现为呕吐,肚子疼,询问医生是否达到预期效果,医护人员不予回答(图6)。第二天病情开始又恶化,至5月1日,聂杏珍开始感染发烧,由于缺货减少止痛药用量,在术前医院早知道聂杏珍身体情况,并未提过术后会存在感染问题,现在就说不是由于仪器造成的,而是聂杏珍本人造成的(图7,图8)。5月6日聂杏珍病情已经危重,昏迷嗜睡,腹部胀痛,呕吐不止,聂杏珍家属找医生说明情况时,医生回复依然是仪器有多好,抛开责任说病人病情加重与医院无关(图9)。5月7日聂杏珍状态很不对,她本人说要放弃治疗,聂杏珍家属催医院给出化验报告,医院方一直不发,最后逼得没办法才发出来,此时常规C反映蛋白已经飙升至70多,原本是28左右(图10,图11),聂杏珍完全丧失说话能力,医生也开始害怕让聂杏珍转院治疗,强调感染是由于支架造成,不是他们仪器造成,就算不是由仪器造成,之前并未明确告知感染风险,只是吹嘘治疗效果有多好,治疗前的话与现在完全对不上。抗感染药物使用情况医院也是乱七八糟的,没有可实施方案,家属告知要用什么药的时候,医院竟然缺药(图12)。医院住院期间还发现病房内有老鼠出没,可见卫生极差,对于化疗患者是重要卫生感染隐患。7号该医院已无法继续提供治疗时转院至广州华侨医院,医生下达病危通知书,告知聂杏珍随时有生命危险,目前怀疑腹膜转移,心脏衰竭(图12),在短短的不到10天的治疗时间内让我婆婆病情迅速加重,现在只是想甩锅,撇开责任。7日眼看在已无法进行下一步治疗,转院至广州华侨医院,医生下达病危通知书(图13)。

从4月26日到达该医院,29日开始所谓的A45放射动力治疗至5月7日出院,医疗费35万余元,短短几日聂杏珍从一个能言善道,充满笑容的乐观老人,到5月7日与聂杏珍视频通话时状况(图14)卧床不起,话都不能说一句,多么令人痛心疾首。

对患者聂杏珍的诊治过程中,至少存在下列严重纰漏:1涉嫌资质过期,无资质行医。2,涉嫌医疗手段不达标,相关资质来历不明,资质签发单位涉嫌弄虚作假。3,涉嫌乱收费,用患者生命作为筹码赚取不正当利益。4,涉嫌虚假宣传,夸大其治疗效果。5,卫生不达标。6,未明确告知患者治疗风险,涉嫌欺骗患者。

近年来变相违规发布医疗广告案例屡见不鲜:

1、年 11 月 3 日至 5 日,某市广播电视台(以下简称当事人)在某频道播出的《活到岁》栏目,播出了一档标题为《技术升级让胃肠检查更轻松》的新闻调查节目,在节目中采用记者对某胃肠病医院相关专家进行采访的方式,对该医院开展的无痛肠胃检查技术进行报道。主要对该医院在开展胃肠检查技术的专家人才、诊疗技术、设备设施等相关方面的内容进行了详细的介绍。同时在上述电视台屏幕下角有「专家坐诊免挂号费」「胃肠健康服务热线」字样,下面滚动栏有「无痛手段,轻松准确查胃肠!预约无痛检查:无痛胃镜/ 肠镜优惠 20%,胶囊内镜优惠 20%,幽门螺杆菌检测 80 元……」等用语。当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经过调查,认定当事人播出《技术升级让胃肠检查更轻松》新闻调查节目内容,违反了「不得使消费者产生误解」的规定,不具有可识别性的,或者违反本法第十九条规定(变相发布广告),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责令改正,并依法予以罚款处罚。

2.、大连广播电视台传媒有限公司发布违法广告案。当事人通过「空中门诊」健康咨询节目和「民间好偏方」健康咨询节目为大连某中医医院变相发布医疗服务广告,违反了《广告法》第十九条的规定。依据《广告法》第五十九条第三款的规定,年 8 月,大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作出行政处罚,责令停止发布违法广告,给予罚款。

3、在2016年4月12日,西安电子科技大学21岁学生魏则西因滑膜肉瘤病逝。他去世前在知乎网站撰写治疗经过时称,在百度上搜索出武警某医院的生物免疫疗法,随后在该医院治疗后致病情耽误。此后了解到,该技术在美国已被淘汰。魏则西案涉事医院在广告中吹捧的先进技术竟是早已淘汰的,这是虚假宣传,治疗不当,医者谋财害命的先例。聂杏珍案与魏则西案又有何不同?

自年《新广告法》颁布,年重新修订以来,广告法要求越来越严格,医疗机构在发布医疗广告前严格按照《广告法》、《医疗广告管理办法》、《互联网广告管理暂行办法》等法律法规的要求审查,做到发布广告的程序合法(即事先取得广告审查)和广告内容合法、合规,避免发布广告时的法律风险。但事实情况时某些医疗机构无视法规要求,铤而走险,虚假宣传案列屡见不鲜,屡禁不止,部分医院和医生抛弃医者治病救人的初心,为了金钱拿病人生命安全作为筹码欺骗病人家庭,正所谓德不近佛者不可为医,才不近仙者不可为医,医者无德无术,与刽子手有什么区别?

对于此次聂杏珍事件,根本原因是医疗机构虚假宣传,致使患者上当受骗,面临人财两空局面,更是某些不良医疗机构无视医疗相关法律法规谋财而害命。为什么会出现这种现状?是

医疗产业链存在难以想象的暴利?是患者难以维权?是处罚太轻?还是监管不利……?聂杏珍本次事件中相关部门必须要彻查真相,追究相关责任人法律责任,才能还患者公道,同时杜绝类似事件再次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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